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加重毀謗案,27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維持一審判決,判吳子嘉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。對此,張景森在臉書貼文表示,「第一次告人就上手」,而且他要繼續進行民事求償200萬元。

吳子嘉前年撰文指指出,「張景森無法重返台大校園,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著扯不清的關係」,被張景森告上法院,一審宣判拘役50天,雙方上訴,27日進行高院二審宣判,維持一審判決。

張景森貼文表示,「小弟我,肯定是政壇上最不討人喜歡的怪咖之一。所幸小的戮力從公,只是想為台灣做點有用事的而已,並不是要來討群眾歡心的。憑心而論,小的從來不為己謀、亦無所求,從政被人家罵一罵倒也無所謂!

不過就是因為從政風格比較特殊,選擇「政治極簡風」,也就是不修飾身段唱腔,不媚俗、不從眾,言所當言、為所當為,不拘小節、不避爭議。

正因為這樣,為自己和長官招來許多麻煩。政壇、媒體、酸民不斷有人要潑我髒水。所幸小的從來也沒真正幹過什麼壞事。根本不在意這些攻擊。所謂「笑罵由人、唾面自乾」,廿年來,我行我素、自戀至極。

所幸老天始終眷顧我,長官也始終支持我(嗯!??至少是始終忍受著我)。

如今我還健在快樂地生活,但是那些修理過我的立委,高雄的那個判刑了、澎湖的那個落選了、苗栗的那個逃亡了、戴假髪的那個離婚+破產+投共了!

幾個月前台北市有個美女議員,攻擊我官商勾結,最近又攻擊我「偷拿市政府的花崗石去農場做步道」,結果被網友把她罵到臭頭,最後還上網道歉。

我從不告人,但是姑息養奸,身上累積的垃圾越來越多,不清一清實在不行,一年多前開始告人。

今天法院判決剛出爐。有一個媒體名嘴,道聽塗說加上惡意幻想,說我「為官之路,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財團交好」、「與業者利益有著扯不清的關係」。結果被我告到法院,判刑拘役五十天定讞。

嗯??第一次告人就上手。

我要繼續追訴民事求償,要求賠償兩百萬,所得將全部捐贈給慈善團體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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