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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鍾姓男子要求和前女友打「分手砲」,否則就要「砸她的車、找她的小孩」,被害人為求自保,在違背自身意願下,主動脫衣、關燈讓鍾男性侵得逞;雖然鍾男辯稱是合意性交,但高等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個月。

判決指出,鍾男和被害人(簡稱A女)原為男女朋友,2人分手後,鍾男懷疑對方另結新歡,於2014年10月28日下午到女方和室電動床位於新竹市住處興師問罪,剛好A女的男性友人來電,2人發生爭執並拉扯,造成A女左膝及左手輕度擦傷。

同日傍晚,鍾男表示如果跟他發生性關係,就不會去找其他人麻煩,A女拒絕,鍾男又恫嚇說,如果不從就要砸她的車、找她的小孩,只要再做「最後一次」就不會再騷擾她。

A女不堪對方一再糾纏及恐嚇,唯恐自身財產及小孩遭受不測,在違背自身意願下,只好脫掉全身衣服讓鍾男性侵,當時並主動關燈,因為「不想面對被他威脅而發生性關係」的事實,只希望對方趕快離開。

鍾男辯稱是合意性交,還說是女方過來抱他,2人便發生關係;由於鍾男曾因妨害風化案被判4個月確定,因居家電動床評價此是累犯,一審新竹地院判鍾男4年2個月徒刑,高院認為鍾男是「恐嚇」並非「脅迫」,減為3年2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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